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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縣(市)級人民團體之籌組--成立社區發展協會

更新日期 : 107-07-24

申辦說明 在鄉、市公所劃定並公告確定之社區範圍內年滿20歲之居民30人以上之發起,並檢附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社區區域圖等一式4份,送所在地鄉、市公所社會課核轉本府社會處申請立案。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行政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行政科 電話 : 06-9274400#530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函文
處理時間 60日(含籌備會2次)
流程圖
    • 籌備成立社區發展協會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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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社會團體籌組申請書格式 不可 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籌組申請書-範例
2.社區發展協會章程草案 不可
3.社會團體之籌組發起人名冊 不可
  • 社會團體之籌組發起人名冊
  • ods
  • pdf
  • xls
4.發起人身分證影印本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