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角色以下為低收入戶資訊

  • 首頁
  • 申辦服務
  • 身分角色
Print

中低老人住宅修繕補助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 107-07-24

申辦說明 補助對象
本府冊列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老人或中低收入老人:
1.七十歲以上、獨居及失能長者優先辦理。
2.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
3.已接受政府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接受補助項目使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4.三年內未接受本項補助者。
發布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承辦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電話 : 06-9931001#153
申請方式 臨櫃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或本所社會課) ;
交付方式 應備書表
1.基本文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2)、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證明。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稅籍證明。
(4)、估價單。
(5)、施工前照片(擬修繕部分)。
2.申請無障礙設備者,應加附下列文件:
(1)、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備估價單。
(2)、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或由本府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訪視紀錄及專業人員評估報告表。
處理時間 送件後40日內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澎湖縣中低老人住宅修繕補助實施辦法
    • odt
    • pdf
    •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