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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營養餐食服務-白沙鄉

更新日期 : 110-11-17

申辦說明 補助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中低收入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可自行用餐。
2.未安置於公私立安養機構。
3.未有子女居住於同村(里)。
4.未請專人照顧( 含外籍看護 )。
5.獨居或準獨居。
6.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後由本府核定。
(二)符合前款規定且年滿七十五歲以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
倍以下者;且其全戶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三)不符前一、二款服務對象資格者,經村(里)長、幹事或社區理事長轉介,送本府訪視評估核定。
發布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承辦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電話 : 06-9931001
申請方式 臨櫃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 ;
交付方式 應備書表,至村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表
(二)「免費營養餐食服務」調查切結書。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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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105澎湖縣老人營養餐食服務申請表(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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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澎湖縣政府辦理老人營養餐食服務對象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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