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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更新日期 : 110-04-19

申辦說明 一、應檢附證件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3.戶口名簿影本。(得以身分證代替)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3.戶口名簿影本。(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二、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四、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五、線上申辦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證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掛號郵寄至所轄稅捐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55,256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臨櫃:隨到隨辦 郵寄及線上申辦:收件後6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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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受理單位可利用使用牌照稅系統建檔完後列印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範例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2.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不可
3.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2)駕駛執照 受理單位可列印使用牌照稅系統駕籍查詢畫面取代
4.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3)行車執照(交通工具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須同一人) 不可
5.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4)身分證 不可
6.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 輛為限):(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2)行車執照(3)戶口名簿(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可用身分證代替) 不可
7.因身心障礙致無駕駛執照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4)車主無駕照者,請提供設籍本縣車輛駕駛人之駕照 受理單位可列印使用牌照稅系統駕籍查詢畫面取代。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