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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 : 110-04-19

申辦說明 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應檢附附件:災害證明文件及汽車異動登記書影本。
三、線上申辦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掛
號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55,256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收件後7日
流程圖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災害證明文件 不可
2.汽車異動登記書影本 不可
3.申請書 不可 災害申請書
災害申請書範例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