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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申請表

更新日期 : 111-03-15

申辦說明 1.申請人應於進入14日前,檢附本申請表,以郵件或親自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以接獲日起算),惟緊急或特殊情況者不在此限。
2.申請事項(一)第1~5點需檢附計畫書審查,其餘事項管理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提出指定之活動計畫書審查。
3.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多為地形險峻,申請進入者應自行負擔安全問題。
4.進入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需遵從主管機關公告限制事項及指揮,違反者撤銷本申請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核處。
5.申請人若為多數,請指派或指定一人為代表人。
6.申請進入人員應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及核准文件以便查驗。
7.管理機關得視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生態狀況不定期關閉或限制人員進入,以實施保育養護工作。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行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生態保育科 電話 : 06-9262620-11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紙本遞送或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 進入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申請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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