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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漁船安(改、增)裝主、副機申請書

更新日期 : 111-03-15

申辦說明 1.主、副機之來源證明及發票證明(換裝舊品主、副機者應檢附)。
2.進口新品需檢附目錄
3.新品(公司購買來源證明及發票證明)
4.漁船與漁船(移裝申請書)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行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漁政管理科 電話 : 06-9262620-127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紙本遞送或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3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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