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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更新日期 : 111-03-15

申辦說明 申請畜牧場登記應檢附文件說明:
1.代理申辦畜牧場登記委託書(自辦者免附)。
2.畜牧場登記申請書(申請表分為:一般農戶及公司組織)。
3.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書。
4.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節本。(自上開謄本及節本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5.畜牧場經營計劃書。
6.牧場位置及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1/600)
7.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9.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畜牧設施自有者免附)
10.「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劃書」或「排放許可證」或「檢附環保單位或認可代檢測機構放流水檢驗合格報告(自上開合格報告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或「無排放水畜牧場會勘簽單」。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行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農牧科 電話 : 06-9262620-265
申請方式 臨櫃 (鄉(市)公所受理後層轉農漁局) ;
交付方式 紙本遞送或郵寄
處理時間 公所層轉後30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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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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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不可
  • 畜牧場登記申請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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